平顶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5/05/22 1.9w 阅读 339 点赞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明确平顶山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我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掌握负责区域防汛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熟知防汛预案和调度指挥程序;

二、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三、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巡堤、巡坝查险;

四、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群众转移安置和救灾救助等工作;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的防汛属地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各级领导及防汛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压实各方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确保今年安全度汛。

  平顶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代章)

2025年5月20日

附件: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