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启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公告

2026/01/23 1.1w 阅读 377 点赞

为进一步优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需以市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分别加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二、上述两枚印章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章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授权平顶山市司法局管理和使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特此公告。

附件:印章样式.pdf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