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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2025/11/19 7.5k 阅读 496 点赞
  • 索引号:11410000005184611D/2025-017574
  • 主题分类:通告
  • 发文名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11-19 12:05:14
  •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有效性:有效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告

日期:2025-11-19 12: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字号: [] [] [] 下载本页

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保障全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权益,现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缴费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结束,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逾期未缴费的,按照规定不得跨年度补缴,将会影响缴费年限、退休待遇水平等个人权益。

  二、完成缴费基数补差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目前税务系统已根据2025年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标准,产生7月—10月社保缴费差额,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社保缴费差额的补缴工作,以免影响个人权益。

  退休待遇水平遵循“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长短、缴费金额高低,直接关系到未来退休待遇水平。我们诚挚建议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缴费,为未来幸福晚年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66(税务咨询)、12333(社保咨询)热线电话详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